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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审计执法与刑事侦办联合工作机制查处经济犯罪案件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3日】
【来源:审计署法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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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五”普法期间,武汉特派办坚持普法依法治理与审计实践相结合,把加强与司法、纪检监察机关衔接配合,构建高效的联合办案机制,作为审计揭露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有效途径。自2006年以来,武汉特派办在财政专项资金、收费公路、福利彩票、水利资金、住房公积金、高校和国有企业等项目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中,累计向湖北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6起,涉案金额近3亿元,涉案人员36人,31名涉案人被立案查处。审计监督在保障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主要作法是:

    一、构建执法衔接与协调会商机制,打造共同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平台

    由于贪污贿赂、金融诈骗、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客体的复杂性、手段的隐蔽性、案件性质的交织性以及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审计机关在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揭露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工作中,迫切需要与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等其他执法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为此,2003年底,武汉特派办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及其他部门共16家执法机关共同发文,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试行)》,正式建立起审计执法与刑事执法联合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大配合力度,2007年9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武汉特派办联合省公安厅等13家相关单位共同制定了《湖北省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规定了协调会商机制的任务目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工作规则和联络员名单。根据工作需要,审计、检察、公安等执法机关每年召开不同层次的联席会议,通报经济领域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情况和相关重要信息,研究解决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研判行政执法中的疑难情况,完善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形成共同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

    运用执法衔接和协调会商机制,武汉特派办采取多种方式,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省纪委等执法机关加强了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邀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来办开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法律规定和立案标准”法律专题讲座,结合具体案例为审计人员讲解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典型职务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立案标准等;邀请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负责人及有关办案人员,围绕案件移送、个案案情、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问题,研究、探讨和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的意见;参加湖北省政府组织召开的“从制度上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违法分包转包工作座谈会”,介绍了近年来审计机关在交通建设领域查处的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情况和特点,并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分析了案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预防治理的建议;前不久,湖北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人带队,两次到武汉特派办就检察机关怎样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需要,为中央出台的10项拉动内需政策服务,以及审计与检察机关协作办案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征求审计人员的意见。此外,为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人员交流,提高办案能力,2006年,武汉特派办与湖北省检察院互派两名干部到对方单位交流锻炼,直接参与审计或办案,提高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通过上述举措,武汉特派办进一步拓宽了打击经济犯罪的视野,提高了揭露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能力,也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强化个案协作和优势互补,不断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

    武汉特派办注重与司法机关的个案协作、及时沟通,充分利用刑事执法部门的手段优势,必要的情况下,邀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为立案做准备;司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需要审计机关派专业人员配合的,武汉特派办及时提供后续技术援助和信息支持,使审计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手段上的弱势转强,优势互补。如2006年,武汉特派办在对某市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中,发现某资金管理中心原负责人(副厅级)擅自将1.02亿元住房公积金交证券公司委托理财面临损失的问题后,审计人员与纪检、司法部门沟通,有针对性地调查取证,形成证据链,然后及时移送案情,湖北省纪委及时介入案情审查,对涉案人作“双规”处理,之后迅速交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再如,在检查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时,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武汉特派办对该所出具的关于某证券营业部融资债务纠纷的司法审计报告进行了重点延伸审计。审计发现该所出具虚假司法审计报告,导致某证券营业部败诉,损失7000多万元,并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证券营业部原负责人内外勾结,私自挪用拆借款和客户保证金、出具虚假证明及担保骗取银行等单位资金,造成1亿多元国有资产流失。由于审计查证的问题全面、数据准确、证据严谨,为检察机关破案提供了有力保障,17名犯罪嫌疑人最终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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