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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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审计署从2009年开始组织四川、陕西、甘肃省和北京市等20个对口支援省市审计机关和成都、西安、兰州、重庆等特派员办事处,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将持续三年左右的时间。
    此次审计的指导思想是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其使用效果,以及重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全面检查国家支持灾区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情况,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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