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转型发展”中探索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途径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8日】
【来源:上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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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上海市审计局主动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融入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三“管”齐下,着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效升级,为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
    
    升级组织运行架构,领导重视“管”
    上海市在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始终注重制度的顶层设计,引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2000年上海市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党委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兼任。两办《规定》下发后,上海市委市政府主动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研究各项措施,优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运行机制。2012年4月,上海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协管审计工作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审计局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截至2014年3月,上海市17个区县中有16个区县也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审计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合署办公。这样不仅形成了上海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决策、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督办落实的组织运行架构,也加强了市联席会议与各区县联席会议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系,强化了上级对下级联席会议的工作指导。上海市委副书记李希在2012年上海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上,肯定上海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运行架构,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力支持,保证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得更好、更实、更有成效。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养成,更加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上海城市精神。
    
    扩大审计对象覆盖面,党委参与“管”
    针对上海市市管领导干部较多,审计机关力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为了充分整合审计资源,扩大审计覆盖面,近年来上海市审计局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了梳理,创新提出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的工作构想: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和区县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掌管资金量大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国资国企改革调整重组后的大型企业集团、地方金融机构等重点部门和单位的市管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而非三公部门和资金资产量较小的其他市管单位领导干部则由市委组织部直接委托相关大口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市联席会议定期对分类管理试点审计项目进度情况跟踪了解,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实施流程等具体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沟通指导。市审计局还派人深入审计项目实施现场进行业务辅导,促进提高分类管理审计项目质量。2009至2013年,上海市共组织开展分类管理项目109个,审计市管领导干部112人,审计覆盖面比没有采取分类管理前增加了18个百分点。实践证明,对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分类管理,走出了一条适应上海大口党委管理体制特点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路子,大大提高了大口党委及相关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水平,也对大口党委更好地发挥“维护全局、综合协调、协管干部、共谋发展”的作用有着积极的意义。最重要的是,分类管理模式较好地缓解了审计需求与审计力量的矛盾,保证了审计机关对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频率,为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和中央两办《规定》,以及总理关于审计“全覆盖”的讲话精神,2013年,上海市提出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的领导干部(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力争在新一届政府任期内对重点领导干部(人员)基本轮审一遍,并从2014年开始正式推进。
    
    强化结果运用效果,部门合作“管”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深入,审计成果越来越多,涉及面也越来越广,真正要用好这些成果,光靠审计部门一家是不行的。上海市早在1997年就结合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工作,对部分市管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成为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上海市更是着力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各项制度并强化落实。不仅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审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市管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后续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和财政监督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决定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参考依据,而且还对有关部门利用审计结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以制度细则的形式予以了固化。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等问题,上海市又及时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了被审计单位“一把手”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结果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审计整改结果开展联合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对未落实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单位进行问责。对市领导作出批示的有关事项,列入重点督办事项进行跟踪。同时根据进展情况,向市领导提交审计整改情况的综合报告或重点督办事项的专题报告。
    
    随着结果运用机制的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效的进一步提升。市委巡视组在开展巡视工作前,听取审计情况介绍,并将被巡视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列入的巡视检查内容。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移送事项及时进行查处,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对审计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有关专项治理。组织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部分领导干部实行了提醒谈话,并将市管领导干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信息纳入市管领导干部档案数据库,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以及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国资监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体系,并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加强国资监管工作。
    
    此外,联席会议还积极推行审计情况通报制度,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或其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以起到警示作用,做到审计一项、规范一块、促进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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