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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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共同任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制度是该项工作行之有效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领导小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一般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纪检、组织部门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为成员。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包括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可以增加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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