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应“以人为本”,促进依法行政(河南省灵宝市审计局翟睿 赵淑惠)
翟睿 赵淑惠(河南省灵宝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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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领导干部是单位的领头人,他们的法治意识对整个单位遵纪守法风气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审计监督应“以人为本”,提高人们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1.严格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重点审查领导干部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个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2.正确界定责任。针对查出的问题,依据所审查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区别不同情况正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
    3.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的查处力度

    1.从发票入手,重点审查领导干部司机经手报销的相关费用,特别是大额无明细及无相关见证人的发票,审查其经济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看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向商店或建筑企业索要发票套取现金等。
    2.从侧面了解领导干部相关情况,看是否有因私报销相关费用,如个人外出看子女及旅游等。
    3.重点审查单位领导干部个人违规领取的奖金、补助,加大对单位私设“小金库”的查处力度。
    4.严肃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其他问题,由部门主管或者上级领导对其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机关。

    三、内部监督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并重

    1.强化相关人员财经法纪意识,形成单位内部完整的监督机制
    在审计过程中,对查出的问题,找经办人及财务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谈话,增强其财经法纪意识。对领导人员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相关人员应该认识到其严重性,并给与提醒,拒绝办理。保护自己的同时对领导干部本人也起到了一定的警戒和预防作用。
    2.形成一套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大公众的监督力度。二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审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以上举措能从思想上给领导干部本人以警戒,使其树立依法办事,遵守财经法纪的理念。从而以上带下,促进整个部门形成遵纪守法之风。(翟睿  赵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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