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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8月13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时间:2019年08月16日】 【来源:黑龙江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黑龙江省审计厅厅长  李广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来,省审计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审计署工作部署,聚焦“三大攻坚战”和“三大攻坚任务”,突出政策落实,紧扣改善民生,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审计了省级预算执行、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乡村振兴、扶贫、降费、涉企扶持资金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城市民生保障资金、公共停车场等重点民生资金和惠民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和国外贷援款项目、省属企业、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等17类项目共144个单位,延伸审计1662个单位。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12.81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27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60.4亿元,审减工程建设造价14.79亿元。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个区分”要求,认真履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的职责使命。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执行省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收支任务较好完成。2018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2%、支出增长0.8%,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3%、支出增长7.6%,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

——“三大攻坚战”成效明显。地方政府性债务源头管控不断加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解决了9.35万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和4.9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问题。省级统筹安排50.4亿元支持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淘汰各类燃煤小锅炉2185台。

——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农垦、森工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改组成立交投、建投、旅投、农投、产投、金控、林投7个省级产业投资集团。在全国率先完成地方厂办大集体改革。

——持续保障改善民生。不断加大民生事业支持力度,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增长5.5%和4%,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增长35%,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二连增”。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省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1亿元,加中央补助收入等4520.4亿元,收入总计4851.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3.7亿元,加补助市县支出等3493.6亿元,支出总计4547.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5.9亿元,加中央补助收入等335.2亿元,收入总计391.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4.9亿元,加补助市县支出等294.9亿元,支出总计359.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亿元,加中央补助收入等2.1亿元,收入总计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6亿元,加补助市县支出等3.6亿元,支出总计2亿元。从审计情况看,省级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了政策落实支撑作用,保证了“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管理还不够规范。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一般公共预算未细化到具体用款单位27.5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细化到具体执行项目0.28亿元。预算执行不够规范,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未按期下达47.35亿元;预算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省级专项当年未执行5.31亿元。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省直部门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部分省直部门绩效评价项目自评价报告质量不高,自评价结果不完整;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到位,部分项目预算安排未考虑上年执行情况。

(二)监管力度有待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方面,206个省直预算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3738.39万元在银行长期沉淀;11个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教育收费未及时缴入国库或专户1892.63万元。国有资产管理方面,23个产权单位的27处闲置非办公类资产未完成处置;7个单位的承租方欠缴国有资产租金1356.28万元。

(三)其他财政管理有待完善。财政票据监管不到位,收费项目停征后未及时缴销有关单位剩余票据;省直部门新增债券资金支付进度较慢,38个市、县(市、区)置换债券资金未及时完成置换79.84亿元,占置换债券总额的14.49%。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对省级全部预算单位(269 个一级预算单位、1547 个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数据进行了总体分析,重点审计了9个省直部门及137个所属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报还不够完整准确。11个单位收入预算编报不完整1.51亿元;5个单位预算编报不准确、不细化945.43万元;12个单位决算收支数据不准确4347.8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还不够严格。10个单位应缴未缴预算收入336.17万元;8个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331.73万元;3个单位虚列支出54.17万元;8个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支出37.7万元;2个单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20.83万元;21个单位存在隐瞒收入、项目执行率低等问题739.95万元。

(三)资产和财务管理还不够规范。7个单位存在隐瞒转移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496.43万元;12个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入账6076.41万元;16个单位未经审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13个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4372.13万元;28个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往来清理不及时等问题4.2亿元。

(四)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43个单位向所属单位或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2518.06万元;15个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2239.52万元;44个单位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3862.95万元;140个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2035.13万元。

上述问题,有些长期存在,有些屡审屡犯,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部门的预算编制缺乏前期调研和科学测算,预算编报不符合实际,从而出现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大量结余等问题;一些部门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没有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资金;一些部门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所属单位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宽松软,屡审屡犯问题多发;一些部门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追责问责力度较小,只注重审计查出具体问题的整改,忽视长效机制建设。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对3个县(市)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乡村振兴资金13.36亿元、项目284个,延伸审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70个。发现的主要问题:政策落实方面,2个县(市)没有及时成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推进缓慢;3个县(市)未按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及方案,农业绿色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政策任务目标未实现。资金管理使用方面,3个县(市)项目资金1419.74万元闲置1年以上;某市虚列耕地轮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资金2723.02万元。项目建设管理方面,3个县(市)4个项目存在未招标、违法转包等问题,涉及资金6260.18万元;2个县(市)存在项目监管不到位、项目质量差、未按设计施工等问题。项目绩效方面,某市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成后闲置,涉及资金240万元;某市厕所改造项目未根据农户意愿确定施工内容,导致部分农户没有安装洁具或者安装后没有使用;某市垃圾处理项目效益不明显,年实际处理垃圾能力仅为设计能力的14%。

(二)扶贫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对6个贫困县和4个非贫困县(组织市级审计机关审计了13个非贫困县)2016年至2018年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扶贫资金12.62亿元、项目457个。从审计情况看,各地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加快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发现的主要问题:政策落实方面,7个县(市、区)扶贫小额贷款、农业保险等金融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6524.27万元;4个县(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未执行到位97.5万元;4个县(市、区)贫困学生未能享受助学金、减免学费等教育扶贫政策271.48万元;5个县(市)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个别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2个县存在饮水安全未达到相关要求问题。资金管理使用方面,5个县(市)涉嫌套取骗取扶贫资金859.6万元;4个县(市)挤占扶贫资金59.6万元;7个县(市)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使用扶贫资金352.34万元,4个县(市、区)未及时将扶贫资金1.99亿元落实到具体项目;3个县(区)扶贫资金闲置1051.5万元。项目建设管理方面,7个县(市、区)24个项目未按照合同施工、未达到设计标准;2个县33个项目未执行招投标或串通投标;4个县(市、区)29个项目中标企业违法转包或发包给无施工资质单位或个人;3个县22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7个县(市、区)26个项目建设推进缓慢;2个县15个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项目绩效方面,4个县(市)10个扶贫产业项目收益未与贫困户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8个县(市、区)21个项目运营效果差、收益率低、未实现预期效果。

(三)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情况。组织开展了全省2013年以来降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主要涉及42个执收部门、227项收费。发现的主要问题:5个市、县(市)的9项收费未按期取消,涉及收费228.53万元;16个市、县(市、区)的10项收费未按期降低收费标准,涉及收费72.33万元;21个市、县(市、区)的18项收费未按期免征、停征或暂停征收,涉及收费90.98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各地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费政策,上述问题发生的时间主要在2018年以前。截至2019年4月审计时,上述问题均已整改。

(四)全省涉企扶持政策和资金审计调查情况。组织开展了2014年至2018年全省涉企扶持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调查涉企扶持资金304.99亿元、项目264个。从审计调查情况看,涉企扶持政策和资金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截至2019年5月,72个市(地)、县(市、区)涉企扶持资金滞留在财政或主管部门仍未拨付16.07亿元;80个市(地)、县(市、区)涉企扶持资金下达使用不及时39.41亿元,在财政部门滞留时间超过180天,有的长达3年;15个市、县(市、区)32户企业在获得财政扶持资金945.87万元后停产停业或办理工商注销,占调查企业户数的4.17%。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城市民生保障资金和惠民项目审计调查情况。运用交叉审计方式,组织开展了13个市(地)及所属18个中心城区民生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和惠民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调查,涉及民生保障资金110.53亿元、惠民项目132个。发现的主要问题:民生资金管理方面,10个市(地)、16个区挤占挪用、扩大范围支出城市临时救助、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等资金1.31亿元;11个市(地)、6个区套取骗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妇联救助、工会救助等资金5764.74万元;9个市、11个区滞留、滞拨、截留、未及时发放救灾、残疾人就业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工会救助、共青团救助等资金3.72亿元;2个市、11个区240户抽查企业应征未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41.04万元。民生保障方面,13个市(地)、16个区向收入超标准、拥有多套房产等不符合条件的10411人发放城乡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青妇救助等资金1673.84万元;11个市、9个区11545人应享受未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孤儿保障补助、残疾人就业保障和事业发展补助、共青团救助等惠民政策资金1601.62万元;3个市、15个区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未达标;8个市、2个区部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未达标。殡葬管理方面,6个市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建设经营性公墓等设施7.74万个,涉及土地144.88万平方米;某市以文旅项目名义违规审批经营性墓地,2017年以来建成墓穴1110个,获取收入397.54万元;10个市违规建设超标准和高价墓穴3.16万个,已销售2.76万个;10个市12家公墓单位截至审计时销售“活人墓”2216个;6个市殡葬服务超标准、重复或捆绑收费4403.12万元;9个市(地)2919名特殊群体人员未享受到殡葬基本服务收费优惠政策;6个市14个殡葬服务单位销售殡葬用品加价率高,普遍加价在3至5倍,最高加价15.7倍。惠民项目建设管理方面,5个市(地)、6个区16个项目因多计或虚报工程量导致工程结算不实2541.91万元;2个市、4个区19个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如部分公厕化粪池未做防渗处理,存在污染环境问题;2个市、1个区6个项目未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手续;3个市、3个区8个项目未履行招投标;6个市、3个区17个项目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虚假招投标及违规转包。

(二)城市公共停车场(泊位)建设运营管理审计调查情况。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对5个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泊位)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截至2018年底,上述地区共建设各类停车场4524个、停车泊位82.54万个。发现的主要问题:停车设施规划引导和管控方面,3个市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相关单位职责不明确,影响了停车场建设工作;3个市未按要求开展停车设施普查或普查范围不到位,停车设施底数不清;3个市未制定停车场专项规划或未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年度建设任务不明确,缺乏计划性。停车设施建设方面,2个市新建、改建的14个建筑项目少配建停车泊位2680个;5个市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加快停车场建设的具体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路内停车泊位及相关收支信息等问题。停车场运营管理和综合治理方面,2个市1.82万个停车泊位运营管理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3个市2668个停车泊位无照经营或违规收费;2个市2669个停车泊位应收未收、少收城市占道费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益287.09万元;某市2个停车场管理单位经营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4267.53万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对4个市、25个县(市)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184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628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项目资金1066.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10个市、县未完成2018年棚改开工、基本建成目标任务1.49万套;5个市、县存在因资金紧张未按约定兑付货币化安置资金、棚改安置住房建设停滞等棚改拆迁居民保障不到位问题,涉及1675户保障对象;6个市、县131户保障对象违规重复申领或应退未退出住房保障待遇,违规享受安居工程住房49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10.47万元;4个市、县1504套已交付使用的安居工程住房空置超过1年以上;5个县(市)7458套安居工程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

(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对49个市、县(市、区)2015年至2017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审批、征缴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参保企业4241户、管理及经办机构153个。从审计情况看,各地注重强化和创新养老保险服务措施,社保基金征管支的管理体系有所完善。发现的主要问题:49个市、县(市、区)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应参保未参保、少缴漏缴保险费、少计基金利息3.23亿元;43个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不严,违规审批、档案造假、重复领取保险、死亡后利益相关人领取保险等问题造成基金流失7717.43万元;11个市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投资亏损等问题造成基金损失或难以归还原渠道9480.09万元;17个市、县(市)养老保险档案审核管理不严,283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涉嫌利用审批流程漏洞或补办档案造假办理职工养老保险。

(五)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对省医保局及17个市、县(市、区)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大病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和单位医保基金筹集不到位、不规范,6个市、县13家用人单位、经办部门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少征医疗保险费710.57万元,4个市、县(市)虚报城镇居民保险或新农合参保人数多获得上级补助资金2983.91万元,12个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5821.99万元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截至2018年6月审计时,有2.83万名职工未参加各类医疗保险;二是部分地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管理有待加强,14个市、县(区)扩大范围用于不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支出1623.72万元;三是部分民营定点机构或个人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7个市、县(区)18家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涉嫌通过虚假就医、分解住院等方式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199.79万元,个别人员涉嫌通过伪造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77.15万元;四是部分医疗和经办机构违规加价或收费,10个市、县(市、区)18家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销售药品和耗材177.21万元,14个市、县(市、区)33家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等990.5万元。

五、省属企业审计情况

审计了3户省属企业集团,延伸下属控股或参股公司51个,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某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部分重大经营事项没有履行董事会等集体决策程序。二是资金运作及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某集团因企业运营效果不佳、投资项目占压大量资金,已逾期尚未偿还各类借款2.05亿元;某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接待、差旅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规定不健全;某集团未制定出国报销内控制度,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存在不合规报销等问题。三是对下属企业或控股企业管控不够有效。某集团下属企业由于合营方股东私自借款致使企业承担共同偿还责任600万元;某集团下属企业账外核算业务,截至审计时,有资金2420.69万元未收回。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对11个政府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144.18亿元,发现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结算不实、项目核算不规范等问题:8个项目核减工程造价14.79亿元;2个项目资产闲置2.32亿元,投资效益不佳;5个项目挤占挪用项目资金3499.7万元;2个项目未及时上缴征地补偿收入和基建收入4449.33万元;2个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8954.14万元;4个项目部分改变设计施工,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七、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了9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资金8.2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3个项目进度缓慢;1个项目部分设备闲置;1个项目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244.45万元。

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完成58个市地党委政府、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和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共发现问题619个,涉及金额478.43亿元。从审计情况看,绝大多数被审计领导干部能够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确定区域内、本部门、本单位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审计中也发现一些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需引起重视:在重大决策落实和重要目标任务完成方面,存在由于项目前期可研论证不充分导致未实现预期目标、对经营过程监管不到位导致资金存在损失风险、项目推进缓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在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监管方面,存在工程未达预期目标、项目建设超概算等问题;在履行财经管理责任方面,存在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收入使用不规范、支出控制不严格、往来挂账长期不清理等问题。

省委省政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37次,明确要求主责部门单位全面纠正问题,扎实抓好整章建制。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积极进行整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纠正问题,整改情况将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九、审计移送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各项审计发现并向各级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265件,主要特点是:

(一)扶贫、惠民等领域套取骗取财政资金问题突出。此类问题移送线索111件,多与经办机构公职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失职渎职、对下属单位管理松散有关。有的审核认定不严格,导致一些人员利用审批流程漏洞伪造虚假材料套取惠民资金;有的怠于监管,致使已死亡职工家属等利益相关人继续享受民生保障待遇;有的违规操作,造成不符合条件人员或机构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如:某市所属乡镇1507名已死亡人员继续享受各类惠民补贴175.14万元;8家民营医院利用虚构医疗行为、医保卡刷卡套现、编造患者住院档案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423.14万元;某市295人在持有残疾证的同时持有C1以上的驾驶证,抽查发现一名四肢截肢的“残疾人”实际上是大货车驾驶员。

(二)“微腐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容忽视。此类问题移送线索50件,主要在惠民资金申领、惠民项目建设、扶贫工作中,由于基层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公款等,造成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损失。如:某校长虚构业务贪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79.15万元;某副乡长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患有精神病的特困户各项生活补助资金5.89万元。

(三)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易发多发。此类问题移送线索46件,主要表现在一些建设项目偷工减料、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一些项目在可研规划、立项审批中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如:某市老旧管网改造工程中标单位将其全部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涉及金额2758.34万元;某市的“厕所革命”项目投标人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758.56万元;某区污水处理工程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建设资金损失浪费777.22万元、国有资产流失325.37万元。

十、审计建议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反映出在一些领域的监督管理上仍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在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方面,主要是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落实上还有差距,各项财政制度改革的监督措施不够完善,部门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仍存在执行不严格现象,需要加强监管。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由于后续监督检查未及时跟进,导致一些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乡村振兴、扶贫产业项目缺乏有效监管,绩效评价体系仍不完善,导致一些项目建成后未实现预期效益或闲置。在民生保障方面,一些基层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部分民生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民生资金未规范使用,出现大量违法违纪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提高入库项目质量,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二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三是强化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大转移支付提前告知力度,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四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加快资金拨付、支出进度。五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加强绩效结果运用,着力提高项目资金分配科学性,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一是扶贫产业项目建设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做好统筹实施,完善乡村振兴和扶贫项目绩效评价机制,研究扶贫产业资金参股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提高扶贫产业项目的产业层级和规模,推动建立健全扶贫产业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二是完善涉企扶持资金的分配办法,探索建立涉企扶持政策和资金数字化、信息化审核审批方式,为进一步推进涉企扶持政策普惠制搭建有效的渠道。三是健全政策落实层级督导机制,及时打通“中梗阻”,确保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保障民生资金有效使用。一是各级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要重视和加强标准化工作,健全完善信息系统,提高民生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和时效性,确保民生电子数据的可用性。二是加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乡村振兴、扶贫、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贪污侵占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保障各项民生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从严规范权力运行,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一是约束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推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二是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力度,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实现政策目标和全面绩效管理。三是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或下属企业的支出控制和投资监管,对有规不依、有禁不止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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