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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31号(中):中央部门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中)
 
【时间:2011年06月27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字号: 【大】 【中】 【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资委本级和所属建材离退休干部局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资委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56215.40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73936.62万元;国资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79321.3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76894.0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资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92544.16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6.12%。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3.5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448.30万元。上述问题对国资委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预算资金使用基本符合效益性要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国资委在“人才工作综合项目”中无预算列支出国费、培训费43.87万元;在“上市公司国有股管理动态监测网络费项目”中无预算列支设备购置款、图书出版补贴31.64万元。
    2.2010年11月,国资委未按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考察团组,超出规定人数47人,还为9名其他单位参团人员支付旅费、房费等共计16.73万元。
    3.2010年9月,国资委在非定点饭店举办会议,会议费支出63.54万元,超出国家标准金额51.34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国黄金协会存在的问题。
    (1)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中国黄金协会将开展黄金投资分析师的培训收入851.39万元放在其分支机构核算管理,并使用不规范发票列支19.65万元,用于购买礼品、发放奖金等;将出售图书、协办会议和技术咨询等取得的收入367.59万元,放在所属公司核算,并使用不规范发票列支72.09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发放评审费等。
    (2)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中国黄金协会在报销的原始单据中,有64.62万元的发票不规范。
    (3)2008年10月,中国黄金协会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黄金科技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咨询公司)未按规定在法定账簿核算股票,而是由在香港登记的公司代持,股票当日市值为120万元港币,按当日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105.61万元。
    2.所属国资委建材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材中心)存在的问题。
    (1)2005年5月,建材中心在“食堂改扩建及南新楼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定对工程设计、室内装修等基建项目内容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265.17万元。
    (2)2005年5月,建材中心在“食堂改扩建及南新楼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报批改变建设内容,将食堂及配套用房改建为写字楼。截至2010年6月底,该项目已超计划投资916.68万元、扩大计划建设规模1616平方米。
    (3)2009年,建材中心在申报“三里河11号院安全隐患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时,虚报了已在“食堂改扩建及南新楼加固改造工程项目”中建设并完工的项目预算825.20万元。
    (4)2006年8月,建材中心未对所属国资委建材烟台休养所的征迁补偿费4250万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于2008年5月自行进行了分配,其中1784.15万元在建材中心“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余款分配给国资委建材离退休干部局。截至审计时上述资产处置收入仍未上缴财政。
    (5)截至2010年9月底,建材中心将2000年由原国家建材局转入的基建结余资金4196.04万元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按规定进行分配。
    (6)截至2010年9月底,建材中心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委托承办并已于2002年完工的改扩建项目,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406.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组织考察团组不合规问题,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出国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对会议费超标准支出问题,要求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控制标准;对中国黄金协会、黄金咨询公司私存私放资金问题,要求责成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将私存私放资金纳入法定账簿登记、核算;对中国黄金协会使用不规范发票入账问题,要求责成严格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加强对发票等原始单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所属建材中心基建项目部分内容未进行招标、未经报批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超计划投资等问题,要求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建材中心虚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问题,要求就此问题通过国资委向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作出书面报告,核减该项目的总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建材中心截留非税收入问题,要求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对建材中心未按规定对基建结余资金进行分配问题,要求按规定分配基建结余资金;对建材中心已完工基建项目没有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对基建项目结余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经费支出的事前审批和事后报销审核;加强对所属单位和直管代管社会团体的监管,规范投资及资金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研究整改,对扩大项目开支范围问题,将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组织考察团组不合规问题,将严格执行出国费支出相关规定;对会议费超标准支出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管局关于会议费开支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对中国黄金协会、黄金咨询公司私存私放资金问题,该协会已将相关单位收支纳入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合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黄金咨询公司已于2011年1月将尚未记账的股票记入该公司账目;对中国黄金协会使用不规范发票列支问题,2010年底中国黄金协会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并规范了对发票等原始报销单据的管理;对所属建材中心基建项目部分内容未进行招标、未经报批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超计划投资等问题,该中心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补办有关手续,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和检查;对建材中心虚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问题,国资委向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减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已获得批准;对建材中心未按规定对基建结余资金进行分配问题,该中心表示将尽快整改;对建材中心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该中心已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进行研究和沟通,表示将积极配合该协会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工作。
    附表:1.国资委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国资委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税务总局本级和所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等13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税务总局2010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5536911.52万元(指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税务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4578579.9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958331.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税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  1124582.4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0.3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396034.69万元,其中2010年384775.3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2471.65万元。上述问题对税务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加强经费管理,不断完善预算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前期准备不充分、执行进度缓慢等,税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有368183.95万元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具体是:
    (1)税务总局本级的6个项目结余281635.47万元(2010年新增13286.74万元),其中金税三期工程、税务总局北京数据中心和南海数据中心等3个项目的预算执行率分别仅为1.22%、1.93%和0.87%;
    (2)上海等10个省(区、市)国税部门的58个基建项目累计结余86277.68万元;
    (3)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2007编制的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预算超过实际需要,截至2010年底尚有结余270.8万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261.55万元;3个省级、6个市级和15个县(区)级国税部门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4292.49万元,其中2010年4066.72万元;13个省级、22个市级和40个县(区)级国税部门在办案费、金税运行费等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9780.1万元,其中2010年6811.02万元。
    3.天津等6个省(市)的3个省级、3个市级、10个县(区)级国税部门以会议费、招待费等名义套取转移财政资金451.15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券、发放职工福利等,其中2010年347.02万元。
    4.2003年至2009年,浙江温州市国税局挪用该局综合办公业务用房项目资金2076.57万元,代垫职工宿舍楼项目土地款。
    5.深圳等9个省(市)的5个省级、8个市级、12个县(区)级国税部门扩大培训费等经费的开支范围、超标准计提福利费和工会经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共计4292.01万元,其中2010年3108.43万元。
    6.2010年,天津等4个省(市)的1个省级、4个市级、39个县(区)级国税部门以高于国家规定比例计提住房公积金,多缴存住房公积金1479.15万元。
    7.2010年,安徽等2个省(市)的2个省级、3个市级、7个县(区)级国税部门超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269.5万元。
    8.2009年11月至12月,广东省东莞市国税局以预付下一年度有关费用等方式,提前列支2010年费用2643.62万元,用于临时工工资等人员费用,2010年已支付完毕。
    9.2002年至2010年,山东省聊城市国税局油田分局违规委托代征税款,并从支付给受托单位的手续费2304.6万元中报销费用262.51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税务总局本级上世纪90年代已支付的金三环宾馆购买和改造款1254.80万元,因当时付款时未取得正式发票,仍在暂付款科目挂账。
    2.2007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正式发文,通过网络公司以继续教育培训名义,向会员收取费用1146.07万元。其中按协议应支付该协会185.54万元,至2011年1月已支付100万元。
    3.2009年至2010年,山西等3个省(市)的2个省级和25个县(区)级国税部门将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656.58万元,直接坐支或列入“暂存款”科目,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其中2010年596.96万元。
    4.2003年至2010年,深圳等7个省(区、市)的7个省级、2个市级和5个县(区)级国税部门普通发票印制、大型会议等未实行公开招标或集中采购,涉及金额35408.61万元,其中2010年10633.07万元。
    5.2009年至2010年,上海等4个省(市)的2个省级和9个县(区)级国税部门收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14302.62万元,记入“暂存款”科目挂账或工会账户,未纳入经费收入,其中2010年14125.82万元。
    6.甘肃省国税局自1997年、河南省国税局自2000年、重庆市国税局自2003年起,未按规定报经批准,将机关办公或业务培训用房的部分资产,交由所办实体无偿使用。
    7.河南省国税局、郑州市国税局、郑州市上街区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和郑州市上街区地税局等5家单位未经批准,以职工家属名义集资289.5万元投入国税局所属两家印刷企业。2006年至2010年,两家企业共向集资人发放集资利息1331.34万元(含代扣个人所得税217.24万元),其中2010年326.12万元。
    8.1997至2010年,山东省费县国税局在建设职工住宅楼时向职工借款742万元,并用地方财政拨款累计向职工支付借款利息262万元,其中2010年支付26.0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执行率低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安排当年预算支出;对部分所属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套取转移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款项,调整会计账目,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将扩大范围列支的资金归还原渠道,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多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部退回;对广东省东莞市国税局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上述单位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山东聊城国税局违规支付和使用手续费问题,要求追回有关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支付款项长期在暂付款挂账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对所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违规收费问题,要求纠正收费行为;对部分所属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问题,要求及时将相关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对违规集资问题,要求立即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进一步改进预算编报工作,提高完整性和可行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加强和改进各级国税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税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及各级国税局高度重视,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即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涉及金额8958.49万元;对其他问题也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意见。
    附表:1.税务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税务总局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商总局本级和所属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商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商总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78787.42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70824.46万元;工商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68208.2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0579.1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工商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 56394.39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71.58%。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451.83万元,其中2010年7301.8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340.49万元。上述问题对工商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工商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财务报表基本反映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商总局在编报2010年预算时,有8个项目预算656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
    2.2010年,工商总局本级动用部门机动经费660.05万元,未按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3.2009年底,工商总局将预付机关服务中心的2010年一季度印刷费等支出1150万元列为2009年度支出。
    4.2010年1月至8月,所属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处理系统”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81.78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4年至2010年11月,所属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中华商标协会和中企商标鉴定中心以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发票报销34.62万元。
    2.截至2010年底,6家所属单位有收入、结余等1855.71万元未在规定账簿核算。包括: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的订阅杂志返还款和各种活动结余等13.97万元;商标协会下属中企商标鉴定中心的培训收入69.29万元;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所属《光彩》杂志社的广告易货实物收入456.77万元和47.16万元;中国广告协会的广告节、管理费等收入1200.57万元;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其所属全资企业《中国消费者》杂志社领取的劳务费67.95万元。上述资金部分已用于发放劳务费等。
    3.2008年至2010年11月,所属北京中消报广告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收入1473.09万元、期末资产99.90万元未纳入该公司年度报表。
    4.2000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消费者报社将11785.50万元广告收入计作下属2家子公司的收入,用于与广告相关的支出、组稿费等,但报社与这2家子公司之间尚未建立规范的分成、结算或代理制度。
    5.2005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消费者报社按照自定标准将4491.67万元发行收入直接留在地方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用于支付投递费、劳务费和发行奖励等,但未明确其纳税主体及相应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2008年6月,所属中国广告协会未经批准,向下属广告公司出借资金600万元作为房产投资。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未细化、动用部门机动经费未报备问题,要求细化预算编制,补办有关手续;对所属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问题,要求责成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收入、结余等未在规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各相关单位将账外收入、结余等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并依法追究中消报、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有关人员责任;对所属中国消费者报社收入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清理报纸广告和发行收入,按新闻采编、发行和经营分离的原则,规范与所属公司的收入、成本等结算关系,依法规范自办发行行为,明确代扣应缴税款方式,严格结算手续;对所属中国广告协会违规出借资金用于下属公司对外投资问题,要求责成中国广告协会收回借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商总局应进一步重视财务工作,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自收自支单位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的培训,促使其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规范的会计处理、报表编制、费用结算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商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单位已进行整改。所属中国消费者报社和中国广告协会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停止从所属企业领取劳务费的做法;对中国消费者报社广告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收入未纳入公司年度报表问题,已在2010年决算报表中将所有下属公司的财务数据全部进行了汇总;对违规出借资金用于所属企业投资问题,所属中国广告协会已收回部分借款,并要求下属广告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借款。
    附表:1.工商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工商总局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质检总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027866.7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口径相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864859.28万元;质检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893862.6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4004.1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质检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5024.82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38%。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57.3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85.28万元。上述问题对质检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项目监管和会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质检总局在“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系统运行维护和通讯”专项经费中列支与该项目无关的硬件采购款等132万元;在检验检疫专项业务经费中列支培训费、印刷费50.8万元。
    2.质检总局2010年部门预算中,实施食品安排监管等16个项目预算36044.36万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影响预算及时分配和执行。
    3.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年部门预算中,未将74.55万元政府采购事项编入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表。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质检总局本级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大额印刷业务委托非定点单位承担,涉及金额256.67万元。
    2.质检总局在编制2010年度决算(草案)中,由于会计核算不准确,少计工资福利支出105.58万元,多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58万元。
    3.2010年,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租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取得收入23.03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规范项目支出;对项目预算年初未细化问题,要求今后改进预算编报,在年初部门预算中细化预算到具体单位;对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支出管理;对部门决算(草案)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决算(草案);对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房租收入未及时上缴问题,要求将及时上缴财政,并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编制预算,按照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财政资金;加强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管理,及时组织清缴房租等非税收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积极落实整改。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发生;对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表示将及时组织清缴房租等非税收入。
    附表:1.质检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质检总局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广电总局本级和所属中国电影资料馆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广电总局在本级预算中为2个二级预算单位多申报预算677.36万元,当年全部列支并拨付。截至2010年底结余557.64万元。
    2.2010年,广电总局未经财政部批准,将“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优秀国产影片宣传费”预算1570万元、“走出去工程工作专项经费”预算202.08万元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3.扩大项目资金开支范围3046.62万元。
    (1)2010年,广电总局在“广播电视应急和安全播出保障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属于该专项的软件购置、乐团建团十周年公益演出活动补助等支出1215万元。
    (2)2009年和2010年,广电总局在“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列支1000万元、550万元,用于资助不属于该资金使用范围的故事片。
    (3)2008年至2010年,所属广播电视规划院在“广播电视频率规划研究”等项目中,列支实验室装修费175.78万元,其中2010年83.07万元。
    (4)2010年,所属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在“电影局数字电影设备研发资助款”等2个项目中,列支影片母版使用费、购买电影卡等支出105.84万元。
    4.2010年12月,广电总局在拨付所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时直接计作支出,截至2010年底实际未支出,造成多计支出6000万元。
    5.项目支出结余管理不够规范。
    (1)截至2010年底,广电总局本级项目资金结余147.89万元、301万元分别留存在所属中国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和中影新农村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纳入本级核算。
    (2)2010年,未经财政部批准,所属广播电视规划院使用以前年度项目结余1813.46万元,用于购买光纤交换机、支付差旅费等。
    6.项目预算15828.18万元未执行。
    (1)2009年至2010年,所属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项目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安排“资助城市影院改造——数字放映机”等项目支出预算8574万元,仅支出278.82万元。截至2010年底,形成资金结转8295.18万元。
    (2)2010年,因对部分支出预算未能细化和细化安排较晚,“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当年支出预算中的7533万元未能执行。
    7.2010年,所属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以签订虚假服务协议方式将184万元财政资金转出。同年12月,该中心又以签订虚假合同方式将172.96万元转回,计入事业收入。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所属中国电影资料馆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0年底,累计投入2736.92万元、于2005年竣工的中国电影资料馆资料库工程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资产价值也未计入固定资产。
    (2)截至2010年底,中国电影资料馆将对外投资60万元在往来款科目挂账。
    (3)2010年,中国电影资料馆所属《当代电影》杂志社将出版发行等收入120万元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造成少计收入120万元。
    2.3家所属单位有1623.17万元资金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2001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电影基金会、中国录音师协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等单位将合作办学、资产处置收入等资金1623.17万元放在法定账册外核算,主要用于办学管理费、发放补贴等。
    3.2008年12月至2010年8月,所属中国电影基金会以支付电影制作费的名义,转出定向捐赠资金184万元,用于偿还所属单位债务、发放员工工资等。
    4.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所属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下属11个专业委员会通过举办各类评比表彰活动,违规向参评单位收取评审费共计156.65万元。
    5.2007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培训学校、中国录音师协会等单位作为报账凭证的发票中,有69.60万元的发票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广电总局本级为所属单位多申报预算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并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扩大开支范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对以拨代支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项目支出结余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预算未执行问题,要求今后做好项目的论证和审核工作;对所属广播电视规划院未经批准动用项目结余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对所属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转移财政资金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中国电影资料馆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完成竣工决算并补记固定资产;对中国电影资料馆对外投资在往来款挂账和所属杂志社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中国电影基金会等单位套取资金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涉及相关人员责任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所属中国电影基金会转移捐赠基金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调整账目;对所属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所属专业委员会违规收费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行为;对所属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培训学校等单位使用不规范发票报账问题,要求今后严格票据审核和财务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应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商财政部等部门修订和完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的管理,提高其财务管理意识和会计核算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电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广电总局高度重视,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目前,所属中国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已将转移的财政资金退还到零余额账户,所属中国电影资料馆所属杂志社已补计收入并编入决算。
    
    
    

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北京体育大学等11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体育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体育总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34544.5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财政拨款161574.82万元;体育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21198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9642.7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额为22555.8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体育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16331.03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9.59%。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361.59万元,其中2010年1644.11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168.2万元。上述问题对体育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体育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重视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体育总局将由彩票公益金安排列入本级预算的“全民健身巾帼家庭志愿者活动”项目资金60万元,直接拨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将“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项目资金300万元和“学生体质监测”项目资金50万元,直接拨付教育部。以上金额合计410万元。
    2.2009年至2010年,体育总局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培训”项目委托首都体育学院执行,并将其中423.99万元项目经费直接计列支出。截至2010年底,首都体育学院已转拨经费351.99万元,结余72万元。
    3.体育总局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1527.60万元。
    (1)2010年,体育总局未报经财政部批准,将上年基本支出结转81.5万元拨付武汉体育学院等14家体育学院,用于发放教学成果奖奖金。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北京体育大学、北京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校、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在“北体竞校后备力量”等5个项目中,列支与上述预算内容不符的支出1446.1万元,其中2009年513.62万元、2010年932.48万元。
    4.所属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在编制2010年预算时,应体育总局要求代编了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等16个事业单位的项目预算383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体育总局收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捐赠台式电脑119台,截至2010年底,未将上述资产登记入账。
    2.两家所属单位未将经营收入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2010年,训练局将场地出租等对外经营收入845.21万元,计入其所属的北京体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将场地出租等对外经营收入286.19万元,计入其所属的北京奥林匹克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3.2010年,所属运动医学研究所重复计列课题管理费36.8万元,造成多计事业收入。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向非预算单位拨付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预算,不得向非预算单位拨付预算资金;对以拨代支造成多计支出问题,要求收回首都体育学院项目结余资金,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归还资金至原渠道,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代编预算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杜绝代编预算;对体育总局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尽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对两家所属单位将经营收入计入其所属公司问题,要求责成训练局和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将经营收入纳入单位法定账户核算,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运动医学研究所多计收入问题,要求责成运动医学研究所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体育总局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预算确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加强对所属单位出租场馆、房屋等经营性收入的管理,按照房屋产权归属核算经营收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体育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体育总局十分重视,专门组织召开财务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并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向非预算单位拨付预算资金问题,已明确今后将严格控制,依法拨付预算资金;对以拨代支造成多计支出问题,已要求有关单位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对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已调整4个单位的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归还资金至原渠道;对代编预算问题,已明确将在今后改变预算下达方式;对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拟采取处置估值法入账;对两家所属单位将经营收入计入其所属公司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将经营收入纳入单位法定账户;对所属运动医学研究所多计收入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附表:1.体育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体育总局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安全监管总局本级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20家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62471.91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34347.85万元;安全监管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31143.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1200.6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1328.2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安全监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86139.36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53.02%。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3297.22万元,其中2010年21135.1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4894.87万元。上述问题对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安全监管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制定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预算资金核算和资产管理,强化了内部控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和2010年,未经财政部批准,安全监管总局及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监局)调整预算或调剂使用预算资金6514.82万元。其中:安全监管总局本级4067.1万元,所属省煤监局2447.72万元。
    2.2009年和2010年,安全监管总局及所属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3141.96万元。其中:安全监管总局本级无预算支出916.27万元、超预算支出273.89万元;所属黑龙江等6省煤监局超预算支出1366.16万元,内蒙古等3省煤监局无预算支出550.4万元;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超预算支出35.24万元。
    3.2010年,安全监管总局及所属河北等3省煤监局6510.60万元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用途;陕西、吉林煤监局代部分所属单位编制预算1797.38万元。
    4.2010年,山东煤监局将下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经营收支纳入预算,多编报预算2032.5万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编报预算外收支预算455万元,且未将课题经费结余33.71万元纳入单位年度预算。
    5.2010年,陕西等4省煤监局未按行政编制内实有人数编报人员经费预算,多申领财政拨款168.17万元。
    6.至2010年,所属矿山救援指挥中心1个项目未按投资计划实施,1692万元资金闲置超过5年;所属湖南等7省煤监局有4个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3个项目建设超期未完成,3个项目建成后无法正常运行或处于闲置状态,财政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
    7.2009年至2010年,内蒙古等12省煤监局违规发放津补贴654.08万元,其中新设项目发放332.44万元,超标准发放272.23万元,发放购物卡或实物49.41万元。
    8.2010年,辽宁、吉林煤监局虚列项目支出297万元,资金转入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挂账。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6省煤监局和3家所属单位存在违规收费等问题,其中:6省煤监局下属单位违规收费5519.63万元;所属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和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违规收费736.63万元。此外,6省煤监局还有1590.31万元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2010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财政补助收入作为基数多提取修购基金50万元,造成多计支出50万元。
    3.13省煤监局和3家所属单位共计19741.22万元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其中:
    (1)山西等9省煤监局及所属单位隐瞒并截留收入18493.52万元,吉林等4省煤监局及所属单位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214.38万元,均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2)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将房租和资格认证收入315.81万元存放在所属单位核算;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未将会议费结余15.03万元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支出14.5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过节费和购买电脑等。
    (3)2008年11月至2010年12月,中国煤矿文工团艺术学校在未取得法人资格、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收取学费578.85万元、代收伙食费等68.14万元,存放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和定期存单中。
    (4)2009年至2010年8月,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将收费收入55.49万元放在所属单位核算。
    4.17省煤监局2002年机构改革上划资产至今未理顺。其中:贵州等9省煤监局5927.08万元上划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宁夏等11省煤监局52751.25平方米的土地和建筑物以及12249.94万元的资产产权不清;陕西等6省煤监局26735.07平方米土地和建筑物以及3367.62万元资产被其他单位无偿长期占用或闲置。
    5.5省煤监局下属经济实体管理不够严格,其中:内蒙古等2省煤监局下属经济实体利用煤监局职权开展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山西等4省煤监局机关服务中心下属经济实体资产处置不规范;四川等2省煤监局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投资2220万元。
    6.8省煤监局及下属单位违规购建办公楼及业务用房,其中:重庆、云南煤监局在已有办公楼面积超标、闲置出租的情况下,仍新购建办公用房;四川等6省煤监局及下属单位的基建项目存在未经批准建设、建设规模超概算等问题。
    7.14省煤监局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其中:内蒙古等8省煤监局无偿占用被监管对象和其他单位车辆35辆;山西等8省煤监局超编、超标准购置车辆123辆;辽宁等4省煤监局存在公车账实不符、违规处置等问题,涉及车辆31辆。
    8.2010年,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财政部批准,将20000万元资金委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2009年9月以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先后违规投资3个信托产品,涉及金额1300万元。此外,2009年5月,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违规抽走举办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开办资金3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应事先报财政部批准;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相关费用;对未细化预算、代编预算问题,要求今后应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对所属2家单位未按规定范围编报预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今后认真按照规定编报预算,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对所属4家单位多申领财政拨款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今后按照实有人数编报人员经费预算,严格控制支出;对部分建设项目财政资金闲置或未发挥应有效益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所属12家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今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所属2家单位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违规收费和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将出租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并组织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进行清退;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多提修购基金问题,要求责成机关服务中心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部分所属单位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资金并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管理;对所属单位上划资产至今未理顺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进一步清产核资、理顺资产产权关系、将账外资产纳入账内核算、尽快收回被无偿占用的资产或采取市场化运作实行有偿使用;对下属经济实体管理不够严格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和规范、进一步核查资产处置不规范问题、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所属8家单位违规购建办公楼及业务用房问题,要求对各省级煤监局及其所属单位办公和业务用房等基建项目进行清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所属14家单位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公车的管理和使用;对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及下属培训中心违规进行风险投资问题,要求向财政部报告并按照规定处理;对所属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违规抽走开办资金问题,要求归还开办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安全监管总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虚列支出和公款私存的行为;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理顺上划资产关系,规范经济实体经营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关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目前,河北煤监局已撤销了账外账户,其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信息调度中心已将收取的房屋租金等上交局机关,并核实了车辆账实不符等情况,补办了相关手续;辽宁煤监局已将借用的吉普车归还原单位;黑龙江煤监局所属国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将收取的房租收入38.2万元上交局机关;河南煤监局已将收缴的违纪资金185.96万元上缴局机关;重庆煤监局已停止发放职工目标奖等津补贴;宁夏煤监局已停止发放效能目标考核奖等津补贴,单位公积金已调整按国家相关标准提取;内蒙古煤监局已将公车收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已将房租收入等纳入单位账簿统一登记、核算;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等单位已停止相关违规收费并积极落实工作经费来源,有关收入已纳入单位账簿统一核算。
    附表:1.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知识产权局本级和所属专利局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知识产权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知识产权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337118.4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53273.96万元;知识产权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267913.8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69204.5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知识产权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323075.6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5.8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9.21万元,其中2010年31.5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768.45万元。上述问题对知识产权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知识产权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制定了有关管理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用房项目办公室在建设用地拆迁过程中,向项目所在区及街道相关管理单位人员发放劳务费共计31.52万元,列作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知识产权局未经批准,对涉及金额1602万元的3个应公开招标项目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2.2010年,知识产权局将收到的公费医疗药费返还费400万元挂“暂付款”往来科目核算,未计列收入;2009年至2010年8月,所属专利局将收到的公费医疗经费1030.65万元直接冲减支出,未计列收入。
    3.2010年8月,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用房项目办公室未经批准,将已拆迁但尚未使用约2400平方米地块无偿出借给外单位用于建设施工临建宿舍。
    4.2003年至2009年,所属专利局将职工福利基金以“休假补助费”名义转至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工会账户,用于知识产权局及其2家所属单位职工年度休假费用,金额共计619.45万元。
    5.2008年,知识产权局借用机关服务中心自有资金365.86万元,代垫职工购房款。截至2011年2月底,上述代垫款项均未收回。
    6.2010年,知识产权局下发通知要求中国专利奖申报评奖人必须附所属专利检索中心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所属专利检索中心据此向申报评奖人收取查新检索费用37.75万元,作为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管理;所属专利局要求申请加快审查的专利申请人提供检索报告,所属专利检索中心据此向有关专利申请人收取以加快审查为目的的检索费385.20万元,其中227.98万元用于支付专利审查员劳务费。
    7.2008年至2009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购房支出358.19万元,其中:2008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12套商品房,房款及装修总价款251.22万元;2009年委托施工单位扩建办公楼,建筑面积361.23平方米,金额106.97万元。
    8.2010年,所属专利局在“专利审批”专项经费中编报“党团工会等活动费”预算459.2万元。
    9.2010年1月至8月,所属专利局无预算发放通讯费补贴344.89万元。
    10.2010年,所属专利局挪用“专利审批”专项经费32.47万元新购1辆面包车,提供给知识产权局离退休干部使用;在“专利审批”专项经费中为知识产权局本级各部门报销电话充值卡费12.06万元。
    11.2010年,所属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在购买车辆过程中,要求汽车销售单位低开购车发票3.79万元,由此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0.3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于违规发放劳务费问题,要求予以停止;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无偿出借拆迁地块问题,要求按照规定程序补报审批手续;对职工福利基金用于职工休假费用问题,要求按规定使用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对未及时收回代垫购房款问题,要求限期归还机关服务中心代垫购房款;对违规收取中国专利奖检索费和加快审查检索费问题,要求予以停止,并要求规范加快审查业务工作;对未经批准购置商品房和扩建办公用房问题,要求按照规定程序补报审批手续;对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规范性,严格编制范围;对无预算支出通讯费补贴问题,要求按规定调整相关预算;对挪用“专利审批”专项经费问题,要求将挪用的项目经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低开购车发票少缴车辆购置税问题,要求换取真实发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知识产权局应进一步研究加强专利申请审查管理工作,加大对专利业务用房项目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知识产权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对少计收入问题,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无预算支出通讯费补贴问题,已按要求调整细化预算,增加通讯费补贴预算;对挪用专项经费购买公务用车问题,已将原支出冲回,经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待有关预算批复后再作处理;对挪用专项经费报销电话充值卡费问题,已从局本级收回经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低开购车发票少缴税款问题,已全款缴纳车辆购置税,并提出今后严格审核手续。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知识产权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知识产权局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务院参事室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参事室(以下简称参事室)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参事室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参事室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室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参事室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5746.89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137.28万元;参事室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4907.3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39.5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参事室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5636.89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8.08%。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49.50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4.87万元。上述问题对参事室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参事室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预算编报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参事室在“国务院参事室专项业务费”等5个项目中列支不属于相关项目的支出212.02万元。
    2.2010年,所属中央文史研究馆书画院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37.48万元,用于支付办公用房租金及办公房屋装修款等,未报经财政部审批。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10月至11月,参事室购入办公家具、厨房设备等固定资产14.87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此外,部分固定资产存在财务明细账与实物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2.2010年7月,所属《中华书画家》杂志社未报经批准,向外出借资金3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资金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归还资金至原渠道,并相应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中央文史研究馆书画院未经批准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今后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结余资金;对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合规定问题,要求及时将未入账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并相应调整决算(草案);对所属《中华书画家》杂志社未经批准出借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收回出借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参事室应进一步完善预算编报工作,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参事室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参事室正在积极整改。对所属中央文史研究馆书画院未经批准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问题,表示将严格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结余资金;对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合规定问题,将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对所属《中华书画家》杂志社未经批准出借资金问题,该社已将出借资金全部收回。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参事室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参事室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新华通讯社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新华通讯社(以下简称新华社)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新华社本级和所属新闻信息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新华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和3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新华社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重大损失浪费问题,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8年和2009年,新华社在尚不具备实施条件情况下,申请并取得了“音视频部、新闻信息中心搬迁”项目财政拨款1600万元。该项目至2010年才开始实施,年底形成结转资金1320.16万元尚未使用。
    2.2010年,新华社未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将“多媒体数据库智能检索系统扩容升级”等项目资金11324万元一次性拨付给所属承建单位,并全部计列了支出。截至2010年底,实际支出738.56万元,结存10585.44万元。
    3.2010年,新华社本级在“容灾备份和应急通信系统”项目中列支了不属于该项目预算内容的电脑、传真机等支出704.86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新华社未经财政部批准,将预计的超收事业收入4305.04万元批复给所属单位用于基本支出。
    2.截至2010年底,于2008年投入使用的新华社食堂综合楼工程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也未计入固定资产。
    3.2010年4月,新华社未经财政部批准,出借5000万元给新华音像中心用于投资;2009年5月,所属新闻信息中心未经财政部批准,出资2000万元,用于股权投资。
    4.2010年7月,新华社本级实施的合同金额2600万元的装修工程,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2009年,所属新闻信息中心印刷业务49.06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5.2009年和2010年,所属新闻信息中心在基本支出中编列和核算项目支出2265.28万元;在本单位事业支出中,计列新华社本级支出1480.52万元。
    6.所属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和中国环球公共关系公司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发放项目活动劳务费84.7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制不合理、在基本支出中编列和核算项目支出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按规定编报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少计项目结转、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尽快安排食堂综合楼竣工财务决算;对自行安排超收事业收入问题,要求今后规范预算批复,如需调整应报财政部审批;对未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项目资金、所属单位扩大支出范围、未严格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落实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出借资金和对外投资问题,要求尽快向财政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所属单位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发放活动劳务费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华社应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提高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提高其财务管理意识和会计核算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华社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工作。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华社积极整改,已对食堂综合楼按暂估价计入固定资产账;将出借资金5000万元问题的整改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批。所属新闻信息中心已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补办了对外投资的审批手续,并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其他问题进行了整改。
    
    
    

中国科学院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科院本级和所属光电研究院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科院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685220.77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750322.50万元;中科院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870116.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848556.1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15104.1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中科院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12110.82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5.35%。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3181.66万元,其中2010年9997.7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2860.63万元。上述问题对中科院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比较规范,各单位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遵照执行,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科院在编报2010年部门预算时,有147058.59万元预算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经过年中细化和调整,至年底全部细化并批复到所属单位。
    2.2010年,挂靠所属光电研究院的空间科学与应用总体部(以下简称总体部)有项目经费收入7099万元、支出5746万元、结转7524万元未纳入中科院部门预决算管理。
    3.2009年至2010年,所属高能物理研究所、电子学研究所和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以下分别简称高能所、电子所、网络中心)使用财政资金支付非财政拨款项目经费等6188.52万元,其中高能所4241.38万元、电子所1782.30万元、网络中心164.84万元。
    4.截至2010年底,高能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批复的情况下,使用财政资金支付项目经费2173.20万元,并在往来款科目挂账。
    5.2010年9月,电子所未按合同约定进度付款,提前支付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资金5914.72万元,并全部列作了支出。
    6.8家所属单位扩大科研经费等开支范围5703.87万元。
    (1)2008年至2010年,高能所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在职在编人员经费2054.61万元、超范围提取公共设施维护费1102.86万元、超标准列支工程津贴358.46万元、发放年度开发奖55万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理化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理化所)在科研项目中无预算列支改造工程款等110.38万元;在课题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472.96万元;自行改变项目预算,拨付经费25万元用于租用自主研发设备开展科研工作。
    (3)2008年至2010年,电子所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在职在编人员经费446.03万元;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中计提修购基金等134.92万元。
    (4)2009年,总体部在材料费中列支网络测试服务等服务费用123.6万元;在科研经费中无预算列支工程文档管理系统开发款等255万元。
    (5)2009年至2010年,所属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超范围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仪器设备测试费196万元;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中列支评审费26.74万元;在重点实验室经费中列支会议费38.47万元。
    (6)2010年,所属声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声学所)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职工绩效津贴等工资性费用153.29万元。
    (7)2007年至2010年,网络中心在科研经费中超预算列支劳务费和咨询费123.07万元。
    (8)2009年至2010年,所属国家天文台(以下简称天文台)在中科院拨付其代管单位的人员经费中提取管理费27.48万元。
    7.2009年至2010年,4家所属单位以技术服务费、采购礼品和食品等名义在科研项目经费和管理费用中虚列支出195.2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等支出。其中,总体部114.38万元,电子所59.48万元,力学所14.90万元,天文台6.49万元。
    8.2004年10月,网络中心多报课题决算187.21万元,用于以后年度人员经费等支出。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5月,总体部向本部人员发放津补贴357.48万元,财务报销凭证与实际发放名单中的金额不一致,造成个人所得税实际扣缴数与应扣缴数不一致。
    2.至2010年,所属动物研究所(以下简称动物所)于2008年完工的科研实验楼、标本展示馆和标本楼项目尚未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涉及金额29700.72万元。
    3.4家所属单位存在少计资产、投资和收支等问题。具体是:
    (1)截至2010年底,理化所有资产2542.10万元、对外投资450万元,未在财务账表中反映;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436.11万元、挂账的2000年至2002年所外合作单位款项1114.17万元均未及时清理。
    (2)截至2010年底,动物所2006年以无形资产作价1000万元对外投资,未在财务账表反映;未将对外收取的测试费等188.23万元计入收入,而是直接冲减成本。
    (3)2010年,天文台未经批准对外投资72.50万元,在往来款科目挂账;未将2007年至2010年收取的房屋和土地对外出租收益103.79万元计入收入,而是直接冲减成本;代收的74.50万元资产收益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未上缴中科院。
    (4)截至2010年底,力学所于2005年7月未经批准对外投资60万元,仍在往来款科目挂账。
    4.2009年和2010年,电子所未经批准,自行委托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科电高技术公司管理和使用原值合计1112.58万元的科研设备,并将该公司上缴的修购基金94.78万元作为技术收入或冲减管理费用。
    5.4家所属单位使用不规范票据入账162.17万元。
    (1)2008年至2010年,使用被吊销营业执照单位开具的发票在科研经费中列报维修(护)费等64.51万元。其中,力学所44.94万元,动物所8万元,天文台5.87万元,电子所5.70万元。
    (2)2010年,动物所以收款收据代替发票,在科研经费中列报委托业务费34.37万元。
    (3)2010年,动物所、天文台以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代替建筑业专用发票在科研经费中列报装修费39.75万元。
    (4)2009年至2010年,动物所、力学所使用开票单位与领用单位不一致的发票在科研经费中列报试剂、耗材支出等23.54万元。
    6.至2010年,高能所后勤服务中心和工厂仍违规保留基本存款账户,余额分别为510.78万元和270.39万元。
    7.2009年至2010年6月,声学所43名在职职工在研究所关联公司长期固定兼职,获取报酬263.58万元。
    8.2009年12月,理化所委托本所科研人员参股的关联公司开展科研任务,并拨付89.50万元。经查,该公司无偿使用理化所的科研、办公条件,并在理化所科研人员帮助下完成了此项科研任务。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未细化问题,要求今后提前细化预算并及时批复到所属单位;对所属单位部分科研经费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问题,要求责成其将其收支、结转纳入预决算管理;对所属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支付非财政拨款项目经费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将违规使用的财政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进度付款问题,要求责成其监管预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并签订相关合同;对所属单位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单位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总体部就发放职工福利经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责成力学所和天文台收回虚列支出套取的财政资金,上缴中科院,责成电子所调整相关决算(草案);对网络中心多报课题决算问题,要求责成其将多报课题费上缴中科院;对所属单位财务凭证与实际发放情况不一致问题,要求责成其规范管理,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对动物所未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问题,要求责成其尽快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对理化所账外资产问题,要求责成其将账外资金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对理化所往来款挂账问题,要求责成其及时清理;对动物所等单位少计投资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办理对外投资手续;对动物所等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收回天文台代收的资产收益,并责成相关单位补缴相应税款;对电子所自行委托下属公司管理科研设备问题,要求责成其规范委托管理程序,并将公司上缴经费用于科研工作;对力学所等单位使用不规范票据入账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强票据报销管理;对高能所内设部门基本存款账户未撤销问题,要求责成将其内部部门保留的银行账户予以撤销;对声学所在职职工兼职取酬问题,要求对兼职取酬行为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对理化所的其他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要求责成上述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科院对所属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商财政部等单位制定科研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所属非预算单位预决算编报等事项的监管,保证部门预决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督促所属单位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账实、账表一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科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科院高度重视,已开始积极整改。对使用财政资金支付非财政拨款项目经费问题,高能所已整改,网络中心已完成清理退库工作;对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问题,总体部、声学所和理化所已调账将资金归还原渠道,电子所已将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中列支的修购基金归还原渠道;对虚列支出问题,总体部已补缴相关税款,电子所已作调账处理;对发放津补贴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总体部已补缴税款,并规范管理;对账外资产问题,理化所已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对往来款挂账问题,理化所正在清理;对内设部门基本存款账户未撤销问题,高能所正在办理撤销手续;对职工兼职取酬问题,声学所已停止职工兼职取酬行为;对于其他问题,理化所表示将加强项目准备工作和审核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表:1.中科院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中科院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国社会科学院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29日至2011年3月31日,审计署对中国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社科院)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社科院本级和所属经济研究所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社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社科院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165377.47 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29644.14万元。社科院2010年部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93377.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8377.1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差异额为72000.3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社科院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93039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56.25%。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891.78万元,其中2010年3860.6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919.96万元。上述问题对社科院2010年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社科院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较为规范,建立健全了内部制度,能够认真执行以前年度的审计决定,基本落实了以前年度审计建议。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社科院本级在以前年度公用经费结转资金中列支机关在职人员和聘任人员赴境外参观和考察费用10万元。
    2.2010年,财政部批复社科院本级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经费预算80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361.36万元,除动用上年结转79.99万元外,超支的481.37万元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
    3.2008年至2010年,社科院本级及所属单位虚列支出套取课题经费157.40万元。其中:社科院本级7.6万元,近现代研究所28.68万元;工业经济研究所54.03万元;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挂靠在工业经济研究所)67.09万元。部分资金已发给课题组相关人员。
    4.部分收支未纳入部门预决算,涉及金额3346.38万元。
    (1)社科院本级“博士后经费”和“社科基金”两项经费收支未纳入部门预决算。2010年,上述经费上年结转2542.54万元,当年收入2508.73万元,当年支出2124.98万元,年底余额2926.29万元。
    (2)2010年,所属考古研究所收到财政部拨入的“中华文明探源”科技项目经费534万元,当年未发生支出,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
    (3)所属经济研究所承办的《经济研究》、《经济学动态》杂志和文学研究所承办的《文学评论》杂志,当年收入303.65万元、支出247.68万元,均未纳入上述单位部门预决算。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于2003年投入使用的社科院中心图书馆和2005年投入使用的考古研究所科研综合楼项目,均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2.2007年至今,社科院未报经财政部批准,将考古研究所科研综合楼中5600平方米的房产对外出租。
    3.2008年至2010年,所属工业经济研究所将本单位职工旅游费44.77万元由其下属经济管理出版社承担。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公用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专项经费超支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预算执行;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对部分收支未纳入部门预决算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将各项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对已完工基建项目长期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对外出租房产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出租审批手续;对所属工业经济研究所让下属单位承担本单位职工费用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社科院应进一步加强课题经费支出管理,将各项收支严格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不断改进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社科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社科院正在整改。
    附表:1.社科院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社科院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国气象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气象局(以下简称气象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气象局本级和所属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气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气象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970332.4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财政拨款797042.61万元;气象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85468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53246.1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15649.6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气象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30698.7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3.47%。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3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99433万元。上述问题对气象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气象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注意加强内部管理,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报表进行了会审和核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气象局在编制2010年预算时,在“气象台站基础设施维修”科目中编列了不属于此科目范围的支出438万元,并获得财政部批准。
    2.2010年,气象局批复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造”项目中,列支不属于该项目内容的支出400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所属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等7家单位承担的46个于2009年底之前完工的建设项目,均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93460万元。
    2.2010年,所属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等5家单位在决算报表中,将天气预报信息使用费、服务费等事业收入5323万元,错列在 “其他收入”科目;所属财务核算中心将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支付的应记入“待摊投资”科目的通信网络线路租费650万元,错记入“设备投资”科目。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改进预算编报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填报;对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单位已完工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加快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所属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今后严格执行财务核算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气象局应进一步严格执行部门预决算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基建项目管理,提高对所属单位财务监督检查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气象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气象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所属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整;对7家所属单位46个已完工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所属单位正积极准备材料,组织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气象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气象局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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